为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破解我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有关安排,9月7日和9月9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欧阳振率区司法局、区委编办等部门,分别到太平镇、浸潭镇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调研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情况。区委依法治区办副主任、区司法局局长周国强,区司法局副局长蔡燕芳、区人大监察司法工委主任阮家学陪同调研。
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场所、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案件卷宗等方式,深入了解各单位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在太平镇,调研组与太平镇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在浸潭镇,调研组实地察看了浸潭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场所,并提出了规范建设询问室、调解室等功能室和完善配备执法设备等建议。在听取两镇工作情况汇报后,调研组详细了解了两镇职权下放以来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案件办理等情况。欧阳振提出,一是要提高认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自上而下的改革措施,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和深入推动,要优化机构配置,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激发各镇发展活力;二是要建立完善执法协调机制,理顺区直下放职权部门和镇在执法工作的关系,要形成制度确定在案件遇到问题时按照建立的机制制度运行,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评估下放职权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对下放的299项职权难以承接事项要如实反映和提出收回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乡镇综合执法真真正正“放得下”、“接得住”。
(图一:9月9日上午,调研组在浸潭镇政府召开座谈会)
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区农业农村局,调研组详细询问了两个单位在乡镇综合执法职权下放以来的案件处理、人员培训以及沟通协调等问题。欧阳振强调,一是职权下放部门要加强对各镇的业务指导,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镇解决专业性执法问题;二是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要结合各专业法规规章及相关的执法标准,通过“以案代训”、跟班学习等方式,加强专业知识培训,使各镇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适应岗位履职需求;三是要完善沟通协调机制,要建立案件移送制度、案件通报制度等,协调解决各镇提出的执法案件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共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图二:9月7日下午,调研组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座谈会)
据了解,本次调研活动由区委依法治区办牵头组成,区人大、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司法局派员参与,成立的两个调研组分赴各镇和区直有关部门,通过了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困难和工作建议、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对下放299项职权难以承接事项收回的意见和建议等,分析我区在乡镇行政综合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短板,研究制定切实可行对策,形成调研报告,着力解决执法改革中的重点、难点、痛点问题。